一、疫情期间对国企提出的相关政策与要求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期间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等文件。作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基础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广大央企和地方国企责无旁贷承担起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双重重任。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和国有企业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20〕19号),强调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担负起国有企业的责任使命,形成全国国资系统上下一盘棋,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发挥出“抗疫突击队”、“社会运转稳定器”、“经济发展压舱石”的重要作用,体现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担当与力量。
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各地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接连出台具体政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据我们统计,截至2月末30余个省市自治区国资委累计出台的关于指导国资国企参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多达46份,其中较为普遍的措施包括鼓励国企捐赠物资、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做好复工复产、支持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发展,国资委则在业绩考核、费用核算、一线职工福利、工资总额、资产负债约束、融资支持、干部奖惩、容错纠错等方面对所监管国企予以支持。
各地方出台的国资国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部分)
省份 | 日期 | 政策举措 | 要点内容 |
上海 |
1月31日 |
《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切实履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国资国企重要作用的通知》 |
市场竞争类企业按要求安排好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类企业要切实防范重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保障类企业要切实为城市运营安全有序提供有力保障 |
上海 |
2月10日 |
《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 |
在保障资金需求、保障员工权益、支持实体企业、优化考核评价、优化对企服务等5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激励企业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 |
上海 |
2月10日 |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
浙江 |
2月3日 |
《关于明确国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捐赠审批、工资总额、研发支出等方面提出9项举措,对所监管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予以大力支持 |
江西 |
2月4日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
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
江西 |
2月11日 |
《关于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
在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资产负债约束、疫情防控人员休假、补助等17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明确提出要在发挥功能平台作用、支持“抱团取暖”、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和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协调力度 |
四川 |
2月6日 |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在业绩考核、费用核算、融资支持、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广东 |
2月6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
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
山东 |
2月7日 |
《关于激励省属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捐赠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全力支持鼓励省属企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福建 |
2月7日 |
《关于支持所出资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推动生产经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在业绩考核、物资捐赠、减免租金、干部奖惩、金融支持、容错纠错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支持出资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稳步推进生产经营 |
福建 |
2月下旬 |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建省重点省属国有企业稳定生产的工作方案》 |
福建省国资委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为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重点省属国有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有序复工复产,积极争取各项疫情防控和稳定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政策,从贷款额度、利率、担保、期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湖北 |
2月9日 |
《关于支持省出资企业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考核等方面提出7项举措,鼓励支持省出资企业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
辽宁 |
2月11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省属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在开工复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研发支出、融资支持、一线职工福利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指导和推动省属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组织开工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
山西 |
2月11日 |
《关于省属企业应对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在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对企业进行激励,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
江苏 |
2月12日 |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工资总额、资金支持、决策容错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支持省属企业放手投入抗疫战斗,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
河南 |
2月12日 |
《关于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在年度考核、工资清算、费用摊销、对外捐赠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抗疫情”、“稳经营” |
广西 |
2月13日 |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捐赠等方面提出6项举措,推动监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
贵州 |
2月13日 |
《关于支持监管企业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捐赠、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大力支持监管企业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彰显国资担当 |
安徽 |
2月14日 |
《关于鼓励支持省属企业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政策措施》 |
在业绩考核、工资分配、科研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及授权放权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为安徽省属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生产经营保卫战提供“定心丸” |
云南 |
2月14日 |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
在经营业绩考核、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捐赠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支持省属企业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黑龙江 |
2月15日 |
《关于支持出资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措施的通知》 |
在业绩考核、稳定就业、减免租金、干部奖惩、法律指导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全力支持出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
吉林 |
2月19日 |
《关于支持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
在经营业绩考核、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16项举措,支持监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坚决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 |
湖南 |
2月21日 |
《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
在业绩考核、捐赠、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鼓励支持省属监管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更大作用,体现国企担当 |
甘肃 |
2月23日 |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在业绩考核、捐赠、复工复产、法律咨询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支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 |
新疆 |
2月下旬 |
《关于统筹抓好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在安全有序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减税降费、金融信贷等支持,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提出22项举措,针对监管企业,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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