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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 | 作者:刘晓 和君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6-09 | 1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800万套,基本建成约3400万套。自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40个重点城市提出了“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计划在2022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90万套(间)。


随着保障性住房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物业服务将成为房地产市场关注的重点。与商品房小区不同,公租房物业服务有以下特点:


一、国企主导性。目前我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但保障房物业服务目前不具备较强的营利性,企业参与意愿低,保障房多由原房产主管部门下属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二、政府参与性。与商品房的业主共同选聘不同,保障房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多有政府管理部门决定,且在后期服务过程中,政府的监督指导力度也大于普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


三、服务特殊性。除一般物业服务内容外,保障房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承担许多社会管理职能,例如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关爱弱势群体等。


未来,保障房物业服务仍然会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承揽。地方政府应整合国有物业服务资源,除保障房小区外,其服务范围应扩大到一般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等,形成规模竞争力,增加企业经营效益。


此外,政府应划分物业服务与政府职能的边界,对于物业服务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应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行为,交予地方国有企业执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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