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会议对国有企业对标开展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对标世界一流价值创造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此次价值创造行动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的部署,也是对标世界一流专项行动的进一步深化。自党的十九大以来首次提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到党的二十大的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围绕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的目标,开展了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专项行动的系列行动,其中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专项行动分为世界一流企业创建行动、管理提升行动、价值创造提升行动和品牌提升行动。2018-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选取11家央企作为试点,推进创建世界一流企业,重点聚焦三个“三”,即“三个领军”“三个领先”和“三个示范”;2020年,推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以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推动八个方面的管理对标;2023年,推动对标世界一流价值创造行动,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主要途径,以价值创造为抓手,推动国有企业聚焦六大领域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自2012年以来,对标世界一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范围仅覆盖央企层面,对标要素涵盖业务对标;第二阶段,范围扩大至央企、地方国企,对标要素重点为管理对标;第三阶段:对标要素的重点为价值创造对标,价值创造行动推动国有企业聚焦六大领域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并要求围绕价值创造形成系统能力体系。
从对标的主体来看,我们发现从最开始的聚焦中央企业,到现在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从对标的内容来看,从业务对标、到管理对标,再到现在的价值创造能力对标,对标的内容从单一对标到综合的价值创造能力对标。
第一次的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实践上以央企的自我探索为主,主要解决的是问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画像问题,即什么是世界一流企业。
第二次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主要以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完备、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第三次对标世界一流价值创造行动,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主要解决的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在效率效益、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等方面仍存在的差距,也是针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大,一些企业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同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的要求不相适”问题的有效落实。
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作为国务院国资委世界一流系列行动之一,其主要工作思路与前期系列行动保持一致,同时也出现新的变化与要求,很多要求是首次明确出来。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驱动方面,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发挥科技型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突出科技创新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落地支撑;效益效率方面,提出建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规划制定机制,推动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随着注册制的展开,未来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对于很多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来推动企业的资本运作是一个新的课题。国家战略落实方面,强调国有企业对国家战略的支撑能力,具体体现在推动国家现代产业链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国家将持续推动国资国企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未来国有企业按照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进行分类,每个国有企业需要按照上述四种分类,找准自己的功能定位,同时这也是增强核心功能的重要体现。
共建共享方面,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利益生态,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国民经济保障能力建设作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价值创造的重要一环。
对标专项系列行动虽然内容上有差异,但有些核心是始终不变的。
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变。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制度现代化的基础。现代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始的关键时刻提出来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建设,系列对标世界一流的专项行动在这一方面是持续深化推动的。第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变。推动国有企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重要环节,系列对标专项行动都是围绕这一根本目标展开,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最终建成世界一流企业。新的一轮国企改革正在酝酿,以对标世界一流价值创造提升为起点,改革大潮滚滚而来,作为国有企业都应成为新时代的弄潮儿,迎头赶上,开创国企改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