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科技创新相关课题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组被反复引用的数据——“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40%至50%”。这组数据经常被用来论证我国科技成果虽多但应用效果不佳,进而成为区分研发大国与研发强国的关键指标之一。

然而,对于该组数据的真实性、指标的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一是数据来源不可靠,二是指标测算方法不明确,三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率指标应用价值存疑:
第一,该组数据找不到详实的出处。这组数据出处很模糊,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一个有明确出处的表述,声称该组数据引用的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3》中的数据。但是经查证,并未在《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3》的5大类30小类平均指标体系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一指标;只有一项科技进步贡献率指标略有相关,但是这项指标的数值在2013年就已经达到了50%以上,与引用表述的10%严重不符;而且该指标并未涉及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数据对比。因此,实际上也就无从谈起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数据出处。

第二,指标测算方法不明确。假设该指标可以测算,那么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子就应该是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分母应该就是科技成果总数量。但实际上,科技成果的含义非常广泛,专利、文章、著作、产业应用等等不一而全,很难界定哪些科技成果应该纳入科技成果总数的统计;不同价值的科技成果是否能够相提并论?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子也难以确定,是科技成果初步应用,还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者要直至科技成果达到产业化应用?这三种不同的统计口径存在巨大的差异。并且,统计期间也很难统一比较;科技成果要成熟并推广开来,有可能需要三年五年,或者长达十年八年。

第三,指标的应用价值存疑。即使前面所述两点都可以解决,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能不能反映创新驱动发展的真实状况,揭示科研体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们是持否定意见的,对比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强度类似的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指标,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内涵及其指标作用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率指标只能看到科技成果的数量关系,但实际上在科技创新领域,真正具有关键意义的科技成果在数量级上并不高,更多的科技成果只不过是锦上添花。如果不是解决国家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所需突破的“卡脖子”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再多也起不到太大作用。
当下科技创新对于我国的发展意义重大,已经到了只要谈国家发展就言必称科技创新的地步。为了体现出追赶的紧迫性,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这样的数据指标来说明问题再简单直白不过了。但也需要谨慎选用数据来源可靠、意义内涵可信的指标,尽量还原我国科技进步、创新发展的真相,否则以此延伸出来的判断即使有理,如果无据,恐怕也有站不住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