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关于“科改企业”“双百企业”充实扩围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23〕184号)发布,科技示范企业大幅扩容,总数增加到672家。自2020年“科改行动”实施以来,针对科改行动的措施和内容不断深化、细化,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结合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人才,用好人才的关键在激励。在激励分配方面,科改企业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红利,加快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比如:
政策鼓励给与科改示范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方面更多的自主权。特别是在“核心关键人才薪酬管理、科技创新专项激励”等方面,科改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寻求更多上级单位支持,加大对企业的授权放权力度;在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等方面赋予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更多的权力。
科改企业可以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可以结合科改企业的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决定和增长机制。对商业一类 “科改示范企业”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科改示范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在对企业利润进行考核以及确定企业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时,将当前新增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在建立科技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的基础上,科改企业可以进一步拓宽科技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科技人员的职业序列最高职级和待遇水平可以等同或高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可以打破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职级等资格限制,在科研序列内破格任用或提拔。“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改示范企业可以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方式,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对赌机制,将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与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进行“强绑定”,强化以项目为单位的考核激励,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和科技队伍的干劲。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很多存在长期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与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特点更加匹配,对科技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已经被证明是更为适合的激励方式。科改企业可以不受相关试点的限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充分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各种激励政策,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另外,对于核心科研骨干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返聘或延迟退休政策,并给予合理报酬,充分发挥这些核心科研骨干人员的价值。新一轮“科改行动”大幕已经拉开。针对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在激励分配机制建设方面,科改企业在制定新一轮改革方案时,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切实解决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不足和流失等突出问题,有效激发核心骨干人才的活力动力,为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闯出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