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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成立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有多少种选择?
来源: | 作者:周雨燕 和君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5-19 | 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央企及各级地方国企纷纷设立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以提高自身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供应链公司的设立主体、功能定位、股权架构及业务发展阶段四个维度,笔者将国有供应链企业进行梳理与分类,以供企业设立供应链服务公司进行借鉴。

01

设立主体


根据大股东的国企类型,可以将国有供应链企业划分为四类,即央企所属供应链公司、省属供应链公司、市属供应链公司及区县供应链公司。其中,央企所属供应链公司,大股东为央企或其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省属供应链公司,大股东为省管国企或其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市属供应链公司,大股东为市管国企或其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区县供应链公司,大股东为区县国企或其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

02

功能定位


国有供应链企业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服务于集团主业的供应链功能公司与独立市场化的大型供应链集团。前者一般为集团达成指标任务的主力军。国企组建供应链公司,将自身的信用资源、金融资源(如银行授信)、产业资源、科技资源、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如园区)、服务资源(如港口服务)等进行导入,然后用新的组织方式、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生产要素,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重新优化全局性的资源配置,最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营规模的极大增长。
对于独立市场化的大型供应链集团,集团则希望其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全力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成为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全国竞争力的内外贸易综合型“链主”企业。

03

股权架构


国有供应链企业可划分为全资供应链公司与合资供应链公司。其中,全资供应链公司指央企及地方国企或其子公司对供应链公司100%持股,股权与管理权高度统一;合资供应链公司指通过广泛吸引其他优秀的供应链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供应链公司平台化升级,以系统性降低快速做大规模带来的风险。

04

业务发展阶段


各级地方国企设立的供应链公司发展程度不一,可以将国有供应链企业划分为五大类,即传统供应链服务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公司、全产业链服务公司、产业链运营服务公司以及个性化供应链服务公司。


传统供应链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单一环节服务,如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分销、库存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一般为多点对接。


供应链综合服务公司将“单点服务”升级为“综合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从单一环节服务,升级为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分销、库存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一揽子综合服务,通过制订采销计划、跨区域运输以及提供其他综合服务,有效解决大宗商品物资在时间和空间上错配的问题。


全产业链服务公司在产业链某一环节为客户输出“综合服务”,形成客户粘性、渠道优势后,沿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综合服务”。


产业链运营服务公司在全产业链形成服务和产研优势后,切入有赋能价值的生产制造环节,形成“供应链服务+生产制造”的产业链运营模式,进一步提高综合收益水平,熨平周期性波动。


个性化供应链服务公司随着前几阶段的深入发展,依次形成综合服务模式、全产业链服务模式、产业链运营模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客户分别或叠加提供以上服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合理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模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全局性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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