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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有何方式?有何政策?如何设计?
来源: | 作者:和君咨询业务合伙人汤治政、和君咨询师赵祎 | 发布时间: 2022-06-15 | 16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国志》中记录孙权曾说:“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 大意是讲,如果有能力充分发挥和利用众人的力量与智慧,就可以所向无敌、无所畏惧。对于国家如此,对于企业更是如此。

《中说·礼乐篇》中王通说:“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唯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企业与员工的纽带因利而起,但如何将这份纽带长久维系是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最好的激励来源于工作本身,那么如何在体制机制上做合理设计?如何让员工体会到工作的收益与己相关?如何通过体系设计来打造命运共同体?


01

多元激励方法选择


按照杨三角理论,企业的成功都等于战略乘以员工思维模式、员工能力与员工治理方式之和。而且,企业本身就是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的过程。因此,做好价值分配,有效激励员工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要素。

关于员工的激励,尤其是对于Z世代员工来说,需要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包含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探索多元激励方法,打造全面激励体系。多元化激励指在不同维度上体现差异化的人才激励手段,在激励的应用周期维度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在激励的形式维度分为金钱、名誉、权力。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中长期激励需要考虑企业性质以及相配套的政策限制。目前,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性质,有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三大类方法供国企选择。

02

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解读,首先要把企业分为三大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科技型公司和国有控股混改公司。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发布较早,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号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除此之外,2019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2号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对企业授权放权,管理主体落实到集团公司层面,授权股权数量、价值和权益调整等加大激励力度,业绩考核标准不再设限,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等等。

  • 国有科技型公司


国有科技型公司相较于混改型公司,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其可选择的股权激励方法相对更为宽泛,包括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种。

对于可以判定为科技型的国有企业,核心需要了解的政策文件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

文件中同样对激励范围、股票来源、激励模式、时间周期、激励总量、授予价格、退出机制等做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和指导。

  • 国有控股混改


对于该类公司,关键需要了解的政策文件是《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即我们常说的133号文。

该文件中首先对试点企业范围做了规定,其中关键一点在于公司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

对于批准成为试点的企业,文件中对推行员工持股涉及到的激励范围、时间周期、激励总量、出资价格、收益实现和退出机制等关键内容做了较为详实的规定和指导。

从国家政策的历史沿革上看到,对于国有企业推行市场化的力度持续深入,相配套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备,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大步向前、勇敢创新。

03

股权激励体系设计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在股权激励设计中,核心在于定原则、定对象、定模式、定来源、定数量、定价格、定时间、定条件(与考核挂钩)、定机制(动态调整机制、退出机制等)。

在具体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 访谈调研:了解行业激励水平和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总体原则,并确定激励对象和范围;

  • 方案初稿:导入股权激励的额理念,对岗位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岗位价值、业绩考核与股权激励联动起来;

  • 联合研讨:完成方案设计并召开联合研讨会;

  • 方案确定:确定方案细节,并辅导方案落地。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设计,要特别关注方案的合规性、激励性、可操作性,以及结合混改,区别与合资公司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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