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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高规格”碳市场指导文件发布,释放哪些信号?
来源: | 作者:丁擘 和君咨询业务合伙人 | 发布时间: 2025-09-12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立足于我国“双碳”目标(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推进的关键阶段,也是应对当前环保工作新挑战的战略举措。

此前,我国环保工作长期聚焦于污染治理,在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但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峻,以及我国经济结构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单纯的污染治理已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低碳转型成为环保工作的核心方向。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式从“污染治理为主”迈向“污染治理与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一方面,它为环保领域的未来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明确了低碳转型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也为工业企业、环保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同时,《意见》也将对碳市场的参与者产生重大影响。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看,差别非常巨大。

需求方的天“变了”

工业企业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主体,是此次《意见》影响的核心需求方。我们认为本项《意见》的实施将从短期和长期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


短期成本势必增加


首先是设备改造与升级成本。高耗能行业如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等,为了达到《意见》规定的碳排放标准,需要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或引入新的低碳生产设备。以钢铁行业为例,据测算,钢铁行业为实现高炉低碳冶炼改造,每吨钢的生产成本将增加150-200元,对于年产能1000万吨的钢铁企业而言,每年新增成本可达15-20亿元。

其次是碳配额成本。《意见》实施后,工业企业将根据自身的产能和碳排放强度获得一定的免费碳配额,若实际碳排放量超过配额,企业需要从碳市场购买额外的配额,这将直接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以2024年全国碳市场碳价约80元/吨为例,一家年碳排放100万吨的化工企业,若超出配额10%,则需额外支付800万元的碳配额费用。


长期转型动力持续增强


长期市场竞争力将会提高。随着《意见》的实施,绿色消费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下游客户对产品的低碳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汽车制造商在采购钢铁、铝合金等原材料时,更倾向于选择碳排放较低的产品;电商平台也开始对入驻企业的产品进行低碳认证,并优先推荐低碳产品。

此外,国际市场对我国工业产品的碳排放要求也日益严格,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正式实施,若我国工业企业的产品碳排放不达标,将面临额外的碳关税,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工业企业不得不加快低碳转型步伐,以满足市场需求。

供给方的天“蓝了”

环保行业企业将作为碳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但是整个“十四五”期间,供给方们过得并不好。环保行业两百多家上市企业,营收总额在五年内增幅不大,但是净利润总额下降了一半,亏损的上市企业达到全部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而他们在本次《意见》的实施中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从低碳转型的全流程来看,碳监测、碳控制、碳交易三大环节,将为环保企业开辟新的增长空间。


碳监测是增长主力

只有准确掌握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才能实现对碳排放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此次《意见》明确要求,重点排放行业的工业企业必须安装碳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联网。这一要求将为环境监测企业,尤其是大气监测领域的企业,带来新一波的市场需求。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碳监测市场发展报告》预测,2025-2030年,我国碳监测市场规模将从约50亿元增长至200亿元以上,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其中,工业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需求占比将超过60%。


碳控制有可能重塑行业格局


碳控制是低碳转型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源头控制碳排放物控制两种模式。《意见》的实施将为环保企业在碳控制领域带来机遇,但不同模式下的机遇存在显著差异。

源头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优化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调整能源结构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然而源头控制涉及工业企业的核心生产流程和技术,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进行根本性改造,且投资规模大、技术门槛高,环保企业直接参与的空间有限。不过,环保企业可以探索提供间接服务,例如,为工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识别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环节,提出源头节能降碳的建议;或者为企业提供可再生能源整合服务,协助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风能利用项目等。

碳排放物控制是指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物进行处理,以降低实际排放量,这是环保企业的核心优势领域。《意见》的实施将推动碳排放物控制市场快速发展,其发展模式有望类比火电行业的脱硫脱硝模式。在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运营服务”的模式,环保企业负责脱硫脱硝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和调试,并在项目建成后提供长期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业企业则根据处理效果支付费用。这种模式已非常成熟,诞生了龙净环保、菲达环保等一批龙头企业。在碳排放物控制领域,类似的模式也将逐步推广。

目前,碳排放物控制的主要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其中,CCUS技术是未来降低工业碳排放的重要手段,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在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CCUS示范项目。环保企业可以通过EPC模式,为工业企业建设CCUS项目,并提供运营服务。例如,中国天楹已与某火电企业合作,建设了一套年捕集能力10万吨的CCUS项目,项目采用胺法捕集技术,捕集率达到90%以上,项目建成后,中国天楹将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火电企业按照捕集的碳量支付服务费用。


碳交易可以让环保企业告别“纯成本”窘境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低碳转型的重要手段,此次《意见》对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为环保企业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使其从“纯成本”的角色转变为“收益创造者”。在传统模式下,环保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服务,工业企业支付的费用属于成本支出,环保企业的角色更像是“成本中心”。而在碳交易模式下,环保企业可以通过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碳排放,参与碳交易收益的分配,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

具体而言,环保企业的参与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帮助工业企业开发碳减排项目,获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参与CCER交易收益分成;二是为工业企业提供碳管理服务,优化企业的碳配额使用,参与碳配额交易收益分成。环保企业可以凭借其对碳市场规则的熟悉和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为工业企业制定碳管理策略。例如,在碳价较低时购买碳配额,在碳价较高时出售多余的碳配额,或者通过CCER抵消部分碳配额,以降低企业的碳成本。

同时,环保企业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碳风险预警、碳合规咨询等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环保企业可以按照为企业节省的碳成本或创造的碳交易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这种基于碳交易的商业模式,彻底改变了环保企业“纯成本”的窘境,使其成为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的“合作伙伴”和“收益创造者”。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碳价的逐步稳定,这种商业模式将得到广泛推广,为环保企业带来持续的收益增长。

“十五五”期间,将是我国环保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环保企业在“十四五”末期已经开始探索转型,能否抓住本次机遇,完成“碳”转身,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存在非常大的想象空间。只有顺应政策变化,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跨行业合作,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相信在政策的引领下,我国环保领域将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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