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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热热闹闹,投资者更需专业和理性
来源: | 作者:温崇学 和君产业互联网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021-10-07 | 1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是近期资本市场最大的热点,也为企业规模一万家的新三板市场带来了新的契机。


对于北交所设立的影响,我认为应该从融资方和投资方两个角度去衡量。


首先,从融资方的角度,我们先来回顾下北交所为他们带来的相关新政。


本月,北交所陆续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规则或征求意见稿。在这里,我们提取主要知识点如下:


  • 方针政策: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

  • 上市制度: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审核。

  • 上市条件: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

  • 限售减持: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限售12个月。此外,为落实《公司法》规定,《上市规则》明确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增加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并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 现金分红:体现中小企业特色,不对现金分红比例作强制性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 退市机制:《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公司被强制退市后,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

  • 交易制度:整体延续精选层相关安排。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整体上看,本次北交所的相关规则主要参考和沿用之前在精选层市场建设过程中总结的相对成熟和更适合中小型企业的相关制度。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个人认为北交所的开放是一个机会、更是一个挑战。


一方面,北交所的出现帮助广大投资机构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了初步的筛选和规范,在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选择了一批相对优质的中小型企业供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选择。考虑到北交所中小型企业的特点,若投资机构挑选的标的后续从所在赛道脱颖而出,那企业成长的量级会更大,投资机构获得的回报自然也更加丰厚。


另一方面,北交所的企业也对投资机构的投资业务提出了挑战。随着精选册、北交所的出现,新三板市场一直诟病的流动性问题,部分优质新三板企业在制度层面有了改善。但是,个人认为标的企业流动性的改善除了制度层面,更为重要的还是企业的质地。申报新三板的企业,相对创业板、科创板申报企业而言,盈利能力或科技含量略有不足,其核心业务未来的前景如何更难判断。在规范性方面,虽然保荐业务流程与其他板块类似,但在实务审查过程中,对于申报企业的规范性整改情况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放宽,特别是新三板市场刚开放的一两年,当时的准入是相对较松的,导致不少带伤申报的企业也都得以成功挂牌。虽然达到创新层标准的企业相对基础层企业在各个方面都有所升级,但投资机构在选择标的时仍需谨慎对待,不要跟着北交所的热度对该板块的投资预期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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