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的十八大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国务院启动实施“科改示范行动”,培育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创新尖兵,累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6327.5亿元。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科技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同时,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也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人社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颁布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科技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的信心和决心,从战略到布局,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指引》中明确了科技人才的定义、范围、原则、付薪理念等,内容包括薪酬体系、绩效管理、职级评价等,从全面激励理论来看,除了精神激励外,其他范围都已包括,实操性强,且非常符合当下国企科技人才激励现状,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
那么,《指引》中都有哪些关键要点值得国企关注?结合多年的国企科技人才激励政策研究及咨询项目实践,笔者将对《指引》政策中的关键要点进行一一解读,以便各家企业更好地落地设计科技人才激励相关制度体系。
科技人才定义从“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或技术工作、有较高的创造力、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变成“具备较强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某个领域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研、生产等工作的人员。”
解读 :在科技人才任职资格上增加“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在二十大报告中,“创新”出现多达几十次,是最热的高频词之一。
科技人才范围扩大为“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技能操作等科技活动的人员”。 解读 :将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技能操作人员都纳入到科技人才的激励的范围,为国企中长期激励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机制埋下伏笔。
我们都知道科技人才的价值来源于创造,创造多来源于不同类别的人参与项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共同让项目实现价值增值。因此,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还是项目分红激励机制,都与项目相关,且项目全生命周期都需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技能操作的人共同努力,这条线上少了谁都无法实现价值创造。
“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研发任务的科技人才激励力度。” 解读 :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三步走中:“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无可厚非,原始创新是国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然而,众所周知,原始创新周期长,投入巨大,有可能会导致投入的研发费用“有去无回”,而“有去无回”的风险在国企体制机制下是否能够承受?不能承受的话,如何突破?这一系列问题又交回到国企本身。建议国企原始创新,首先完善容错机制,不要让容错机制成为科技创新的阻力。
“坚持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评价科技人才贡献,按贡献决定科技人才报酬。” 解读 :市场化薪酬改革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内容之一,市场化在科技人才激励中主要体现在薪酬水平进行外部调查,根据企业情况确定薪酬水平策略,提高薪酬对内对外吸引力。而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究竟价几何?也是市场说了算。对科技人才科学评价是众多国企颇为头痛的一件事,尤其是对原始创新研究的科技人才的评价。原始创新项目有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但研究后最终能够产生多大的社会贡献、实现多大的经济效益,还是个未知数,且原始创新研究成果和谁比?国企为了评价出一项原始创新的成果,是否要请业内权威的专家,是否要进行全球性,或者全国业内对标?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非常考验国企领导者和执行人员的决心。如果不能科学评价,就谈不上科学分配。因此,建议国企根据项目类别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让科技人才的付出“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