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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3G资本与赋能式投资
2019年的餐饮业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从前是资本投资餐饮,今年是餐饮投资/收购餐饮。美团成立了美团龙珠资本,海底捞旗下有和高瓴资本合作的优鼎优投资和海悦投资,而正大集团、新希望、绝味食品一直低调深耕餐饮产业做投资。餐饮老板和餐饮企业的投资,不像投资机构那样简单为了获取财务收益,产业投资的属性很重。
全球最大的食品集团3G资本和他们倡导的赋能式投资的做法就非常有借鉴意义:
1、精选标的:要么是行业龙头,具有壁垒或品牌价值,比如亨氏、卡夫、汉堡王等;要么有持续现金流,但他们认为管理层不够优秀,比如英特布鲁、AB公司等。
2、投资控股:利用自有+杠杆资金,进行溢价收购,掌握控股权,为导入主动管理清除股权障碍,如拥有52%百威英博的股权、汉堡王和Tim Horton的合资公司QSR51%的股权,溢价近50%收购SAB米勒等。
3、压减成本:比如导入零基预算管理体系,从零开始制定预算;再如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考评设定薪酬体系。
4、管理再造:导入核心高管,输入基于成就共享的精英式文化,同时,给予管理层激励,推动并购整合和管理再造。
5、激活人才:提拔有能力的年轻人,鼓励狼性竞争,同时裁员增效,大幅度淘汰冗员。
3G资本就是靠这样一套赋能式投资的做法,30年时间从巴西一家投资机构转型为全球最大的食品控股公司。
02
项目论证
法则一:项目质地
项目质地直白的说就是项目的吸引力。项目质地总结起来就是正确的事情,正确的人,正确的时点和正确的价格,具体可以分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首先是盈利能力。需要从多方面衡量,例如:整体盈利的净利润率高于12%以上;投资回报周期一般在18个月以下;商铺经营坪效一般在100元以上。
其次是项目的可复制性。从餐饮产品的制作操作流程、到品控把握、再到服务模式等多个方面,保证项目的可复制性,让顾客可以在不同门店都体验到品质相同的产品与服务是餐饮项目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再次是项目的受众市场。只有受众市场广大才有发展、复制、扩张的动力,以口碑作为最有力的宣传工具、以受众作为最坚定的支持力量才是餐饮项目发展的基础。
最后是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与控制能力。这对于保证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法则二:协同效应
餐饮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一是为了完善或者优化现有的业务,二是看到特别好的新机遇,三是看好人才或团队进行了投资。总的来说,这些都要考虑跟现有业务是否协同:例如自己是否有能力深度对组织赋能?投资后是否会因为自己企业的管理诉求让被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丢失?被投企业创始人是否依然能够在职并坚守企业理想与价值观?
法则三:风险控制
从风险控制角度看,投资的项目大多应该是餐饮品牌管理公司而非门店。从投资角度看,发展良好、关店率低或者能够在资本市场融到钱的餐饮企业很少会接受单店投资,只有关店率居高不下,并且难以在资本市场融到钱的企业才会开放单店投资。
如果投资的是品牌管理公司,需要重点关注如下风险:股权有没有瑕疵、资产归属是否清晰、品牌商标是否已妥善注册、经营风险有多大、偿债能力怎样,有没有可能的负债(或有债务),有没有法律诉讼。
如果是投资单店,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就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门店租赁物业是否存在瑕疵、注门店消防手续是否完备、业务资质有没有问题、特许经营模式的有没有潜在风险、是否妥善履行环评手续、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规等等。
03
投后管理
法则一:明确规则
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从一开始就明确投后管理的基本规则。最好的方式是帮助被投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及投资协议,可以采取不同的投后管理方式:(1)达到派出董事、监事及产权代表条件的,派出相应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2)达不到派出人员参与管理的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被投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方式。
法则二:重点监管
投后监管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在法律方面,政策的影响、诉讼、专利、股权、董事会重要事项,都是重点监控的内容;
在财务方面,因为主要投资企业服务类企业,合同、收入、资金、工资、AR、AP、费用、抵押等是长期需要关注的;
在业务方面有个比较好的判断成熟企业的方式,叫做有利润的收入和有现金的利润;
在人才方面,创始团队的身体情况、关系、氛围都非常重要,观察创始团队的心态,心态会体现在团队的氛围上,也会涉及到管理和格局的问题。
四大监管中,最重要的是财务监管。财务预警很重要,如果这些企业账上只有六个月的钱,一定要启动再融资。特别是现金流管理。
法则二:重点监管
投后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咨询建议和业务支持。从随食学的经验看,咨询建议要慎重。投资方毕竟不是“在最前线听到炮火声的 人”,另外,企业要明白自己真正需要的。业务支持主要是各种资源对接,比如对接资金,引入融资渠道、对接人才、对接推广资源等。
在提供增值服务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把握:
第一,多做“锦上添花”的功夫。除非你特别有信心,也有时间精力,能力挽狂澜,否则大概率是不会“雪中送炭”的。
第二,时间配比有效。当投资管理规模扩大,周期长的时侯,难免会有不理想或者波动的情况,这时就有时间配比的问题。
第三,以终为始,多思考退出。尤其投资额大或占比高的,当有潜在退出可能性时,不管是在并购还是IPO,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来保驾护航。
第四,帮忙不添乱。多观察,多聆听,多交流,加深互动,对接资源,弥补信息的不 对称,但不能轻易下结论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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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清算
法则一:优先清算
优先清算主要指优先清算权。优先清算权,是指公司清算时,部分股东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或者,在约定的“同清算事件”发生时,部分股东优先于其他股东从公司获得收益的权利。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法则二:公司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破产清算或清盘虽然是投资失败的结果,但也是很多情况下必然采取的退出渠道。根据研究,清算方式的退出一般可以收回总投资额的64%。
公司清算的程序一般如下:先成立清算组,然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之后是公司的财产分配,最后是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法则三:情理分开
投资失败、公司清算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一旦确认了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和成长速度太过缓慢,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时,果断地退出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收回资金用于新一轮的投资。因此我们强调情理分开,依理依法依归先拿回属于投资人那部分,如果确实现实需要,再对被投企业管理者或者创始人给予适当经济援助,这是比较合适的方式。